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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华区新公司注册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2017-10-10 15:08

成都市成华区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、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,促进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经济发展政策,结合成华区的区实际,制定促进成华区经济发展和新办企业的办法,对此我们一一解读!以方便在成都成华区注册公司的投资者

一、           对新办工商注册企业的促进政策

(一)    对新入驻年纳税10-3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、年纳税20-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年纳税50-200万元的总部企业,从纳税之日起,前3年分别按企业上缴增值税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(以下简称“三税”)之和区级地方所得部分50%、40%、30%的额度予以促进;对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、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,从纳税之日起,前3年分别按企业上缴“三税”区级地方所得部分60%、50%、40%的额度予以促进。

(二)    对新入驻的四星级以上(含四星级)宾馆酒店,从纳税之日起,前3年按照企业上缴“三税”区级地方所得部分60%的额度予以促进;对委托全球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五星级宾馆酒店,前3年按照企业上缴“三税”区级地方所得部分80%的额度予以促进。

(三)    对新开发建设的商业卖场(商业街)、甲级写字楼、城市综合体(商业地产达50%以上),且不分割出售产权,年纳税(商业地产部分)300万元以上的,自竣工开业之日起,前3年分别按开发企业商业地产部分上缴营业税、房产税、企业所的水之和区级地方所得部分60%、50%、40%的额度予以促进。

(四)    对总部设在成华且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大型卖场、连锁企业,从纳税之日起,前3年分别按企业上缴“三税”区级地方所得部分70%、60%、50%的额度予以促进。

(五)    在成华区开发住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,从取得项目土地之日起,前3年按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所得部分50%(其中10%用于奖励经营者),营业税区级地方所得部分20%、10%、5%的额度予以促进。

(六)    对新入驻的其他类新注册公司企业,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,从纳税之日起,前3年按企业上缴“三税”区级地方所得部分30%的额度予以促进。

二、           对规模企业的扶优扶强政策(不含房地产企业)

(七)凡在成华区公司注册并持续经营满3年且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,年纳税额100-500万元、税收增长15%以上,年纳税额500-1000万元、税收增长12%以上,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、税收增长10%的企业,从第4个纳税年度起,按企业当年上缴“三税”区级地方所得部分10%的额度予以促进。

三、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政策

(八)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(不含房地产企业),按当年上缴“三税”区级地方所得部分5%的额度奖励经营者。

(九)对当年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和获省著名商标的企业,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10万元和5万元。

五、企业上市奖励政策

(十)对于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在成华区的企业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:在创业板上市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;在沪深及海外上市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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