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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类经营许可证

发布时间:2017-10-11 17:58

酒类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

    1、申请办理和换发《酒类零售许可证》和酒类特种零售许可证的,先由经办人员根据零售证的办证规定和条件要求,将所需相关的证明资料收集备全,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(如果发现有违规问题,要予以处罚的,经办人员要一并提出处罚意见),报酒类专卖局局长审批,处罚完后再发证。

2、申请换发《酒类批发许可证》和《酒类特种批发许可证》的,先由经办人员根据换发证的办证规定和条件要求,将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收集备全,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(如果发现有违规问题,要予以处罚的,经办人员需一并提出处罚意见),再报酒类专卖局局长审批(重大问题要报经贸局分管领导审批),处罚完后再发证。

3、申请新发《酒类批发许可证》和《酒类特种批发许可证》的,先由经办人员根据新发证的规定和条件要求,将所需相关证明资料收集齐全并进行审核,由酒类专卖局审查研究后,加具意见报经贸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发证。

4、在年审期限内,对需要年审的酒类生产企业,先由企业填好《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》并加具自审意见,报当地酒类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,由经办人员审查后报局长签发加具意见,盖章后再上送省局办理年审;对需要年审的酒类经营企业(包括批发和零售),先由企业填好《茂名市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表》和酒类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一齐送经办人员审核,(需学习考试培训的还要考试成绩通知单),由经办人员再报局长或负责人签发年审意见,方能加盖年审专用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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